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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普及试管婴儿政策文件

时间:2024-01-19 08:01 作者:admin
我国是人口大国,但是越来越多的人群步入了老龄化,极大的增加了我们的新生儿更替率,所以中央在5月31日指出全面放开三胎政策,促进经济发展。

下面就为大家来汇总一下辽宁省普及试管婴儿政策文件。

一、辽宁省农村居民:
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在子女入学、就医、入托、招工、参军等方面给予照顾;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照顾;年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照顾 二、辽宁省城镇居民:
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三、辽宁单独二胎政策

2018年3月22日修订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于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1. 对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2. 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3. 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4. 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病残儿的;5. 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对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据《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申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依法收养的孤儿、残疾儿、弃婴不计算为生育子女数,送养的子女计算为生育子女数。

辽宁省二胎新政策规定,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夫妻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需持户口簿、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婚育情况证明》和独生子女身份相关证明等材料到子女拟落户地的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对于不符合单独二胎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发现其生育行为时的计征标准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属于城镇居民的,以所在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标准;属于农村村民的,以所在县农村村民上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标准。

辽宁省普及试管婴儿政策文件

以上就是有关辽宁省普及试管婴儿政策文件的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试管助孕提供一定的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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